真的很不能很不能接受,看到電視新聞報導說,性侵犯又再度犯案的消息。
為什麼台灣沒有把強姦犯給閹了,這種合理的律法存在?
我們女生的為什麼要活在恐懼之中?
受害者為什麼要背負心理的陰影過一輩子?
而那些犯了罪的人渣只要關幾個年就好?
沒錯!初犯是該給機會,但機會是給願意改過的人。
明明有很多數據顯示性侵犯都會再犯,為什麼還要放了那些危險份子,讓他們有機可趁。
人權是給人用的,而不是給不是人的傢伙用的。
關他們也是浪費錢,不如定期給他們打一針讓他們不能人道。
連一歲多的小孩都下的了手的人渣,憑什麼有自新的機會?
宮刑辣!
雪特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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